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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市軌道公司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市軌道公司總經理作書面深刻檢討。市軌道公司建設事業部5號線工程處處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二、市軌道公司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其責任人處理情況。對5號線土建1標聯合體項目部通報批評,并處違約金20萬元;對投標項目經理通報批評,并處罰1萬元。對5號線土建監理1標監理公司項目部通報批評,并處違約金 10 萬元;對項目總監通報批評,并處罰5000元。對5號線土建1標業主代表調離原崗位,通報批評。
三、建設單位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處理情況。對合肥地鐵5號線土建施工總承包1標段項目經理部罰款50萬元,扣除項目經理部領導班子成員3月份工資和全員3月份績效工資。項目負責人陳永進在全公司通報批評,降為項目副經理。項目書記甘紅中在全公司通報批評,降為項目副書記。項目副經理張保才調離合肥地鐵項目部,并降為江門路面項目普通職員。徽州大道站生產負責人秦曉波予以撤職處分,進入企業下崗中心,且2年內不得任用。領工員曹立東及門衛魏洪奎予以清退。
四、相關職能部門執法管理情況。一是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立即約談了市軌道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求高站位對事件責任人嚴肅處理;二是包河區環保局對建設單位阻撓執法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98條,對該建設單位處罰4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建設單位處罰10萬元,目前14萬元罰金已經處罰到位。三是合肥市城鄉建委以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對建設單位處以罰款4萬元。
來源:安徽環保
近日,部分媒體先后刊發《深圳一工廠偷排重金屬廢水被查封 封條隨即被撕毀》《合肥一地鐵施工單位人員阻撓環保執法 已被清退》兩起阻撓環境執法的報道。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迅速調度核實有關情況,督促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嚴懲惡意違法排污行為。
其中,《深圳一工廠偷排重金屬廢水被查封 封條隨即被撕毀》報道稱,2018年3月14日,深圳市坪山區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深圳嘉普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法查封該生產車間后,當天下午復查時發現車間封條已被撕毀,該報道引發網民廣泛關注。
目前,坪山區環保水務局和公安局對涉案企業進行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一是依法嚴懲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坪山區環保水務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對企業無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行為罰款20萬元;將企業外排廢水中重金屬鎳超過排放限值10倍以上涉嫌污染環境罪以及車間封條被毀的相關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二是嚴肅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坪山區公安局對已對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理2人進行刑事拘留,偵查工作已結束,下一步將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企業私自增設的設備已被拆除。
《合肥一地鐵施工單位人員阻撓環保執法 已被清退》報道稱,合肥市軌道交通5號線1標段徽州大道站建設工地分別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兩次發生阻撓環保執法的事件,且該工地存在土方、物料未按要求苫蓋,場區部分道路灑水不及時,揚塵較大,車輛沖洗設施損壞等環境違法行為。合肥市軌道交通公司將不配合檢查的領工員和監理員予以清退。該報道引起網民密切關注。
目前,安徽省環保廳與合肥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依法查處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是依法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包河區環保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對企業未采取防揚塵措施、拒絕檢查的行為分別罰款4萬元,并對企業存在的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目前,企業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合肥市紀委監委責成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并給予該公司5號線工程處處長記大過處分。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對承建公司(中鐵十局聯合體項目部)通報批評,處違約金20萬元;對項目監理公司通報批評,處違約金20萬元。中鐵十局給予5號線分管領導誡勉談話,給予項目經理、項目書記警告處分,給予項目負責人降級處分,給予項目副經理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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